房屋稅條例 第9條 法規:房屋稅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相關 第9條 本條例所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組織之;其組織及運作辦法,由財政部定之。前項委員會委員,由相關行政機關代表、具有不動產估價、土木或結構工程、建築、都市計畫專長之專家學者或屬該等領域之民間團體代表組成,其中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