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條例 第8條 法規:房屋稅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相關 第8條 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