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條例 第23條 法規:房屋稅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相關 第23條 房屋之新建、重建、增建或典賣移轉,主管建築機關及主辦登記機關應於核准發照或登記之日,同時通知主管稽徵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