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第7條 法規: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7條 符合本條文規定之新大型車進口人,應於車輛進口時先行繳納貨物稅並取得完稅證明,再依限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原進口地海關核准整車減徵退還貨物稅,應核發核定通知函與進口人,並將新大型車減徵貨物稅撥付新車實際購買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