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第6條 法規: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6條 符合本條文規定之新大型車產製廠商,應於車輛出廠時先行開立完稅照計徵貨物稅,再依限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核准整車減徵退還貨物稅,應核發核定通知函與產製廠商,並將新大型車減徵貨物稅撥付新車實際購買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