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法通則 第2條 法規:地方稅法通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2條 本通則所稱地方稅,指下列各稅:一、財政收支劃分法所稱直轄市及縣(市)稅、臨時稅課。二、地方制度法所稱直轄市及縣(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三、地方制度法所稱鄉(鎮、市)臨時稅課。 本條定義的名詞 地方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