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法通則 第1條 法規:地方稅法通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1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課徵地方稅,依本通則之規定;本通則未規定者,依稅捐稽徵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