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法 第8條 法規:印花稅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印花稅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納稅方法 第8條 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其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得請由稽徵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之。公私營事業組織所用各種憑證應納之印花稅,於報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後,得彙總繳納;其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