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4條 法規: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14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設備或技術、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經稅捐稽徵機關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者,依所得稅法及稅捐稽徵法有關逃漏稅之規定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