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50條 法規: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母法 第五章 罰則 第50條 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加徵之滯報金或怠報金,主管稽徵機關應於申報期限屆滿一個月後十五日內,按月分別編造徵收清冊一次,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