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44條 法規: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母法 第四章 稽徵 第44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以進項稅額百分之十扣減查定稅額者,其進項憑證應分別於一月、四月、七月、十月之五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並以當期各月份之進項憑證為限。未依前項規定期限申報,或非當期各月份進項憑證,不得扣減查定稅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