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16-4條 法規: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母法 第二章 減免範圍 第16-4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社會福利勞務,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社會救助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及其他社會福利相關法規規定,辦理社會福利服務、職業重建服務及社會救助等業務所需之勞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