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6條 法規: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營業人:一、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二、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四、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數位方式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