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 第5條 法規: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第5條 依第二條申請認可之文化藝術事業,其符合本條例第四條規定,且其事業及從事之活動或經營之事務無下列各款規定情形者,得予免徵營業稅或減徵娛樂稅之認可:一、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二、違背國家政策或法令。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