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30條 法規:土地稅減免規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四章 檢查考核 第30條 土地權利人或管理人未依前條規定申報,經查出或被檢舉者,除追補應納地價稅或田賦外,並依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處罰。其為公有土地,該土地管理機關主管及經辦人員,應予懲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