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土地稅法母法 第二章 地價稅 第7條 土地所有權人如有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應予累進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及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或第十九條規定免予累進課徵地價稅之土地,主管稽徵機關應分別計算其應納稅額後,合併課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