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土地稅法母法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田賦代金稅及隨賦徵購稻穀價款均以新臺幣為單位,計算至元為止。每年地價稅,每戶稅額在新臺幣一百元以下者,免予課徵。每期田賦實際造單賦額,每戶未滿一賦元者,免予課徵。土地增值稅稅額,在新臺幣一百元以下者,免予課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