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14條 法規: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相關法規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施行前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現職人員轉任行政機關年資及職等採計辦法相關 第14條 本公司出售公股時,有關員工優惠優先認購相關原則,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有關規定辦理。本公司員工持有優惠優先認購之股票,在二年內不得轉讓。本公司成立時按本公司資本額依職工福利金條例及其有關規定,提撥本公司員工福利基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