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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本公司出售公股時,有關員工優惠優先認購相關原則,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員工持有優惠優先認購之股票,在二年內不得轉讓。
本公司成立時按本公司資本額依職工福利金條例及其有關規定,提撥本公司員工福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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