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7條 法規: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7條 本公司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之職權如下:一、審查期中結算及年終決算報告。二、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三、其他依法令賦予之職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