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4條 法規: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4條 本公司業務以投資及被投資事業之管理為限。前項投資,應依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