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菸酒事業為因應所保有之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應採取下列措施:一、適當之應變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通報總機構及營業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二、查明事故之狀況,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有關事實、因應措施及諮詢服務專線等。三、研訂預防機制,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