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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第3條
第三期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第3條
法規:
第三期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3條
本公債按票面額九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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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本公債定額為國幣一萬二千萬元。於民國二十五年三月一日及民國二十六年三月一日、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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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本公債年息定為六釐,自每次發行之日起算,每年於二月底及八月底各付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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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國民政府為籌集資金,興築湘、黔、川、桂等幹路,及補助平綏、正太、隴海、膠濟等路,展長舊有路線,由財政部會同鐵道部發行公債…
第2條
本公債定額為國幣一萬二千萬元。於民國二十五年三月一日及民國二十六年三月一日、民國二十七年三月一日分三次發行。每次債額四千…
第4條
本公債年息定為六釐,自每次發行之日起算,每年於二月底及八月底各付息一次。
第5條
本公債分二十次還本,每年一次。每次償還各該次發行總額百分之五,計二百萬元。各自每次發行之日起,扣足一年,開始還本。第一次…
第6條
本公債還本付息,指定第一條所定興築展長各新路之餘利,及國有其他各路除原有應還債務以外之餘利為基金。依照各該次還本付息表所…
第7條
本公債基金保管委員會,由財政部、鐵道部各派代表二人,審計部派代表一人,與經理公債銀行代表三人共同組織之。其組織規程,由財…
第8條
本公債還本付息事宜,由財政部、鐵道部委託本公債基金保管委員會辦理,並指定中央銀行為經付本息機關。
第9條
本公債債款專充第一條規定之用途,不得移作別用,並另由財政部、鐵道部各派代表二人,審計部派代表一人,共同組織債款保管委員會…
第10條
本公債債票分一千元、五百元、一百元三種。
第11條
本公債債票,由財政部部長、鐵道部部長會同簽字發行。
第12條
本公債債票為無記名式,得自由買賣、抵押。凡公務上須繳納保證金時,得作為擔保品,並得為銀行之保證準備金。
第13條
本公債持票人除依照本公債條例享受各項權利外,不得對於第一條規定各鐵路有何權利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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