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第7條 法規:第二期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7條 本公債之還本付息,以鐵道部直轄國有鐵路餘利為基金,由鐵道部按照本公債還本付息表所列數額,每月提交公債基金保管委員會指定承借南萍段鐵路建築款項之銀行,專戶存儲,以備到期給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