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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第3條
第二期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第3條
法規:
第二期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3條
本公債按票面額九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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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條
第2條
本公債於民國二十五年二月一日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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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本公債年息定為六釐,按票面額核計,自發行之日起算,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各付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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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鐵道部為實現興築新路整理舊路計劃,再發行公債二千七百萬元,專充玉萍鐵路南萍段之用,定名為第二期鐵路建設公債。
第2條
本公債於民國二十五年二月一日發行。
第4條
本公債年息定為六釐,按票面額核計,自發行之日起算,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各付息一次。
第5條
本公債自民國二十五年六月三十日起,依照還本付息表規定數額,用抽籤法開始還本。分十年六個月二十一次,至民國三十五年六月三十…
第6條
本公債還本付息事宜,由鐵道部委託公債基金保管委員會辦理,並指定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為經付本息機關。
第7條
本公債之還本付息,以鐵道部直轄國有鐵路餘利為基金,由鐵道部按照本公債還本付息表所列數額,每月提交公債基金保管委員會指定承…
第8條
本公債基金由鐵道部派代表三人,財政部、審計部各派代表一人,發行銀行推代表二人,共同組織公債基金保管委員會,負責保管。其組…
第9條
本公債不得移作別用。
第10條
本公債票面定為一萬元,一千元兩種。
第11條
本公債為無記名式,得自由買賣、抵押。凡公務上須繳納保證金時,得作為擔保品,並得為銀行之保證準備金。
第12條
對於本公債如有偽造及毀損信用之行為者,由司法機關依法懲治。
第13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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