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券經理辦法 第7條 法規:國庫券經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一章 總則 第7條 國庫券發行或買回前,應刊登公告,其內容包括下列各項:一、國庫券之標售、買回總額、形式、期別及償還期限。二、投標人資格、最高及最低投標額、投標單位。三、投標方式、地點、起訖時間及開標之地點、時日。四、得標人付款或取款方法。五、其他應公告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