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券經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國庫券經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4條 中央銀行於各期次本息兌付期限屆滿後,應將兌付情形及必要表報函送財政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