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支票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國庫支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12條 國庫經辦行留存印鑑卡污損不明時,得洽其承轉行函請國庫總庫另送新印鑑卡,原印鑑卡予以註銷後存查。國庫總庫留存之印鑑卡不敷使用或污損不明時,得函請本署另行檢送新印鑑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