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品及酒盛裝容器出口證明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酒品及酒盛裝容器出口證明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2條 酒品或酒盛裝容器之出口證明收費標準如下:一、自由銷售證明:每件新臺幣一千元。二、檢驗報告:每件新臺幣一千元。三、衛生證明:每件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