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7條 法規:財政收支劃分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二章 收入 › 第一節 稅課收入 第7條 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立法課徵稅捐,以本法有明文規定者為限,並應依地方稅法通則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