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33條 法規:財政收支劃分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二章 收入 › 第九節 補助及協助收入 第33條 各上級政府為適應特別需要,對財力較優之下級政府得取得協助金。前項協助金,應列入各該下級政府之預算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