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現職人員離退辦法 第7條 法規:原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現職人員離退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7條 依本辦法給付之退休金、資遣費、加發給與及勞保補償金,自離退人員離退生效日起三十日內給付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