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現職人員離退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依本辦法給付之退休金、資遣費、加發給與及勞保補償金,自離退人員離退生效日起三十日內給付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