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之分配,由行政院視各該用途業務需求及財務狀況統籌調配。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之受配機關,分別為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