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3-1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行政院為主管機關,財政部為管理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