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法規: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原臺灣省建設基金之資金撥充。二、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三、本基金運用及孳息收入。四、其他有關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