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9條 法規: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本法規已於 2025-11-28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9條 本辦法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