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7條 法規: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17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