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三十六年美金公債條例 第8條 法規:民國三十六年美金公債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8條 本公債應付本息,由國民政府令飭中央銀行,於每次還本付息期前六個月,就該行外匯基金項下,按期預撥同數之美金外匯,存儲備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