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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國二十三年第一期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本公債基金,由鐵道部派代表三人,財政部、審計部各派代表一人,發行銀行公推代表二人,共同組織公債基金保管委員會,負責保管。
其組織規程,由鐵道部擬訂,呈由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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