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發行機構應於彩券券面或券背記載下列事項:一、彩券名稱。二、彩券價格。三、開獎日期及開獎結果之公布方式。四、兌獎方式、期限及獎金課稅事宜。五、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之服務電話。六、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所規定事項。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事項。前項第三款至第七款之事項,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以其他方式揭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