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條發行機構應採取下列人員管理措施:一、依據作業之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權限,並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適當及必要性。二、檢視各相關業務流程涉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負責人員。三、與所屬人員約定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