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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公告辦法
第9條
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公告辦法 第9條
法規:
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公告辦法
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9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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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未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者,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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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填製「公益彩券盈餘分配辦理社會福利事業情形季報表」(以下簡稱季報表),送…
第3條
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對於季報表所填列之預算數,應說明社會福利財源中運用公益彩券盈餘之比率,如有辦理追加、減預算時,…
第4條
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對於公益彩券盈餘實際分配數超過預算數之情形,應於季報表中說明處理方式。當季如有累計公益彩券盈餘…
第5條
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應於每季結束後三十日內,將季報表以網際網路方式公布,並與各該地方政府網站首頁連結;如有運用公益…
第6條
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於網際網路公布之季報表如有錯誤,應即自行更正,並將正確之季報表函送主管機關辦理更正。
第7條
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每年應公開說明公益彩券盈餘運用執行情形及成效。
第8條
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未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者,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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