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公告辦法 第4條 法規: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公告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4條 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對於公益彩券盈餘實際分配數超過預算數之情形,應於季報表中說明處理方式。當季如有累計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待運用數,亦應詳填尚未執行之原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