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公告辦法 第3條 法規: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公告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3條 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對於季報表所填列之預算數,應說明社會福利財源中運用公益彩券盈餘之比率,如有辦理追加、減預算時,應於季報表加註說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