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庫法 第12條 法規:公庫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12條 前條第一項之各款收入,各機關之公庫代理銀行或代辦機構得委託其他金融機構、機關或代辦收款業務機構代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