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債務法 第8條 法規:公共債務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8條 直轄市、縣(市)有不能履行償債義務之虞時,財政部得報請行政院予以限制或停止其舉債。鄉(鎮、市)有不能履行償債義務之虞時,縣政府得予以限制或停止其舉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