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第2條 法規: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2條 本公債限額為新臺幣二十六億元,於六十二會計年度內,分期照票面十足發行;其分期發行期數、數額及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