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第2條 法規: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2條 本公債定額為新臺幣五億元,於五十六會計年度內照票面十足發行;其發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