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第10條 法規: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10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均得自由買賣、質押及充公務上之保證,並得為金融業之保證準備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